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将于6月8日进行升级维护
为顺利实施《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6月8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系统进行版本更新,预计持续2小时。期间,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物流管理及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将暂停使用。
本次系统升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四类措施商品管理政策实施
(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 物流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
- 加工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并启用“原产国(地区)”字段;
- 核注清单商品表体、简单加工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选择性征税料件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
(二)加工贸易账册
- 电子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启用“原产国(地区)”字段;
- 核注清单商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
(三)加工贸易手册
- 电子手册表头及表体分别新增“重点标识”和“来源标识”字段;
- 核注清单商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
二、接口与填制规范说明
系统变更涉及的报文导入接口调整,请参照2025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执行。具体申报填制要求,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116号)办理。
请各相关单位合理安排业务操作时间,确保系统恢复后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