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试点报关单证自助查询打印 企业可“足不出户”办理
北京、广州、青岛等10地海关率先试点,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服务便利性,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
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在线自助申请打印报关单证,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企业无需前往海关现场即可完成相关操作,大幅提升办事效率。
### 一、试点范围与适用企业
**试点海关:** 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
**适用企业:** 除海关失信企业,以及在海关备案信息无法联系的报关单位外,其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可参与试点。
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均可查询和打印向上述试点海关申报且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证。
### 二、操作流程说明
#### 1. 用户登录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依次进入【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报关单证查询打印】。
**注意:** 必须使用报关单中境内收发货人的**法人卡介质**登录,并确保设备连接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插拔。
#### 2. 报关单证查询与打印
支持两种查询方式:
- 输入报关单号(最多50个,以逗号分隔)
- 按申报日期查询(每次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 (1)自助打印申请
进入“自助打印申请”页面,输入报关单号或选择申报日期进行查询。选中目标报关单后,点击“自助打印申请”,可选择“有签章”或“无签章”版本。
##### (2)自助打印/导出
进入“自助打印/导出”页面,通过报关单号或申请日期查询。当状态显示为“有签章已生成”或“无签章已生成”时,即可下载、打印或查看操作记录。
#### 3. 结关后报关单数据查询下载
试点企业可通过“结关后报关单数据导出”功能,同步获取在试点海关申报且处于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数据。数据以电子表格形式呈现,内容为企业填报的相关栏目信息,仅限内部管理使用。
### 三、常见问题解答
**Q:哪些企业可以使用该功能?**
A:除海关失信企业及失联报关单位外,所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可使用。
**Q:“有签章”与“无签章”有何区别?**
A:“有签章”版本在“海关批注及签章”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并标注隶属海关名称;“无签章”版本则不包含印章。
**Q:自助打印的报关单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企业自助打印的“有签章”报关单证,与海关档案部门出具的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效力。但自行下载的数据仅用于内部管理,不可作为对外证明材料。
**Q:可查询的时间范围是多久?**
A:支持查询已办结海关手续且在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 减免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类:结关后11年
- 加工贸易(不含不作价设备):结关后5年
- 其他类型:结关后3年
**Q:现有线下查询服务是否继续开放?**
A:是的,原有线下查询渠道仍保留。如遇系统故障、采用有纸通关等情况导致无法自助打印,企业可继续向申报地海关现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