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加工贸易系统报文接口将调整 6月10日启用
涉及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账册及手册三大系统,企业需在6月9日前完成准备
为配合《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实施,现对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及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优化调整,新报文将于2025年6月10日正式启用。相关企业须于6月9日前完成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1. 物流账册模块:
- 表头“COL1”字段启用,用于填写“重点标识”;
- 表体“COL1”字段启用,用于填写“来源标识”。
2. 电子账册模块:
- 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
- 料件(成品)表体“NATCD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 表体“COL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
3. 核注清单模块:
- 商品表体、简单加工成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
- 选择性征税料件表体“UseCd”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
- 商品表体“UseCd”字段(重点标识)停用。
二、加工贸易账册
1. 电子账册模块:
- 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
- 料件(成品)表体“NATCD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 表体“COL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
2. 核注清单模块:
- 商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
- 商品表体“UseCd”字段(重点标识)停用。
三、加工贸易手册
1. 电子手册模块:
- 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
- 表体新增“来源标识SOURCE_MARK_CD”字段。
2. 核注清单模块:
- 商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
- 商品表体“UseCd”字段(重点标识)停用。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完成系统对接与数据调整,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