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涉及266项商品,优化监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021年6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对266项商品的监管条件进行调整,并于2021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严防“洋垃圾”入境,同时保障国内资源供应和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一、234项商品不再实施进口检验
炼焦炉(HS编码8417801000)等234项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主要涵盖以下三类:
- 禁止进口类商品:如“废棉纱线”等固体废物。自2021年起我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相关商品已无保留法检必要。
- 低风险金属与机电产品:包括“易切削钢的热加工条、杆”及“数控放电加工机床”等,降低监管门槛以提升通关效率。
- 含汞电池类产品: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要求,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含汞产品,相关商品退出法检目录。
二、8项再生金属原料纳入进口检验
“符合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HS编码7204100010)等8项商品新增监管条件“A”,正式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此举旨在加强对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及再生钢铁原料的监管,防止固体废物借“再生原料”名义入境,切实落实“洋垃圾”禁令。
政策背景:
- 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允许自由进口;不符合标准的则禁止进口。
- 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产品可合法进口。
三、24项钢铁类产品新增出口检验
“含金生铁”(HS编码7201500010)等24项商品增设监管条件“B”,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目的在于强化出口质量监管,保障国内钢铁资源供给,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配套政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对生铁、粗钢、铬铁等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同时提高硅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税率至15%-25%,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供稿单位:商品检验司、黄埔海关、上海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