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启动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无纸化试点
2014年8月11日起实施,原油、燃料油除外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宣布,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上海自贸区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开展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
一、自2014年8月11日起,企业在自贸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不含原油、燃料油),可采用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验核电子数据,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许可证,海关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二、企业应按现行规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试点期间,每份报关单仅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且仅限“一批一证”模式。采用“非一批一证”方式的进口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广。
三、如因海关或商务部门审核需要、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查验纸质许可证等情况,可转为有纸报关或补充提交纸质文件。
四、未尽事宜,依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及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海关联系方式: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