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启动
长三角地区率先实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进出口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风险防控、专业审单和现场接单平台,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与运行。
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长三角地区海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后续将根据评估情况,逐步推广至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
长三角地区企业(注册地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可在区域内任一口岸海关自主选择办理申报、纳税、查验及放行手续,也可根据物流需求灵活选用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多种通关方式。
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现“一地注册、多地报关”。报关企业在长三角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在该区域各海关开展报关服务。
长三角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许可证件及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行政许可决定。系统完善后,将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一份税款保函区域通用。
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的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需转运查验的,货物及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途中监管要求。
自2014年9月22日起,对“进出境运输方式”和“境内运输方式”均为水运的出口中转货物,申报时“报关单类型”应填报为“水运中转”。
长三角海关将依托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服务热线获取通关状态查询、舱单信息及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