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饲料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指南
一文读懂检验检疫注册登记条件、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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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为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现整理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相关政策,提供清晰办理指引。
一、注册登记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二、注册登记条件
(一)厂房、工艺、设备和设施
- 厂址应避开工业污染源,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
- 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隔,布局合理;
- 生产工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具备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厂房、设备及仓储设施;
- 配备有害生物防控设施(如啮齿动物、苍蝇、仓储害虫、鸟类等)。
(二)质量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应设立与其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三)检测能力
具备与安全卫生控制要求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四)管理制度
- 岗位责任制度;
- 人员培训制度;
-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 基于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自检自控;
- 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
-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与验收制度;
- 饲料标签管理与产品追溯制度;
- 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
- 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五)其他要求
需满足海关总署针对不同饲料产品种类制定的出口检验检疫具体要求。
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不合格的,不予登记。
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后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冰鲜冷冻动物产品、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咬胶、饲草类、青贮料、糠麸饼粕渣类、植物蛋白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三、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 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 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
- 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关键工艺参数,涉密部分可省略);
- 厂区平面图及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
(二)变更申请
- 出口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表;
- 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艺说明、产业政策文件等)。
(三)延续申请
提交企业延期申请书。
(四)注销申请
提交注销申请书。
四、注册登记流程
特别提示:无电子口岸卡用户需先注册新账号。
系统咨询电话:010-95198
(一)系统录入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行政审批 → 更多 →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企业资质 →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需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
(二)受理与审核
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送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三)结果反馈
符合条件的,颁发注册登记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