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异地加工贸易政策解读
通关一体化改革下企业须知要点
86.什么是长江经济带异地加工贸易?
指注册地在长江经济带海关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该经济带内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企业进行生产的加工业务。
87.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需提交哪些材料?
经营单位应提供: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及双方依法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并凭上述材料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
88.能否委托D类管理企业开展异地加工?
不得委托被列为D类管理的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
89.长江经济带海关提供哪些通关咨询服务?
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统一服务热线”,获取通关状态查询、疑难问题咨询等相关服务,支持区域通关一体化高效运行。
90.发生纳税争议如何处理?
企业在税款征收环节对海关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认定、税率适用、滞纳金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属于纳税争议事项。须先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