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海关总署发布最新税率调整公告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宣布调整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新政策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上调至1.4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由0.94元/升上调至1.1元/升。航空煤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
相关附件《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可从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12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宣布调整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新政策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上调至1.4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由0.94元/升上调至1.1元/升。航空煤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
相关附件《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可从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