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海关总署发布最新税收调整政策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宣布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
一、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三、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调整幅度表(详见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宣布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
一、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三、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调整幅度表(详见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