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2015年第9号公告

海关总署2015年第9号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5-04-01
4
导读:海关总署2015年第8号公告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

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启动

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8号公告,推进“一带一路”沿线通关便利化

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适应经济新常态和贸易新业态发展需求,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与物流运行规律,海关总署决定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全面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自2015年5月1日起,相关企业可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范围内,自主选择在注册地、进出口口岸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物流需要,灵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方式。

改革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现“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直接报关。对于许可证件签注口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国家明确限制管理的除外),可在区域内任一海关申报验放。

各海关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行政许可决定。后续系统完善后,将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一份税款保函在区域内通用。

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货物查验可由企业根据物流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进行。需转运查验的,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要求。

各海关将依托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服务热线,获取通关状态查询、舱单信息查询及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0.3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