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3号: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2021年7月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多米尼加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家猪842头。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带入我国,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相关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疫情,依法对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加强对来自多米尼加的交通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工作。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