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关税延期缴纳不再需海关审批
因不可抗力或税收政策调整,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后可直接办理延期缴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明确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已取消海关审批。
纳税义务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在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税手续。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管流程,提升了通关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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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在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税手续。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管流程,提升了通关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