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确保进出口商品归类统一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减少归类争议,保障海关执法统一,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发布2016年第22号公告,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公告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发生变化,相应商品归类决定同步失效。
附件包含完整的商品归类决定内容。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29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减少归类争议,保障海关执法统一,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发布2016年第22号公告,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公告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发生变化,相应商品归类决定同步失效。
附件包含完整的商品归类决定内容。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