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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监管】文物进出境规定知多少

【通关监管】文物进出境规定知多少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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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物进出境规定知多少

文物进出境相关规定解读

福州海关梳理政策要点,助您合规办理文物出入境手续

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对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物进出境活动增多。为加强文物保护,发挥其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科研价值,福州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文物进出境管理规定,便于公众和企业了解政策。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具重要纪念、教育或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史迹、实物及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

(五)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与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参照文物予以保护。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一级、二级、三级)和一般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国家所有的文物,其所有权不因保管或收藏单位变更而改变。

个人合法收藏文物的途径

非文物收藏单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合法取得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通过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竞拍;

(四)与其他个人合法拥有的文物进行交换或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上述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依法流通。

文物出境管理规定

根据《文物保护法》,以下文物不得出境:

(一)国有文物;

(二)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

(三)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

确需出境展览或特殊需要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文物出境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审核,并取得文物出境许可证,从指定口岸出境。任何单位和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许可证放行。

文物出境审核范围

以下文物出境须经审核:

(一)1949年(含)以前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含)以前的手稿、文献及图书资料;

(三)1949年(含)以前反映各民族社会生产、生活的实物;

(四)1949年后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相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后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古猿、古人类化石及与人类活动相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审核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定期修订并公布。

文物出境展览规定

文物出境展览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展品超过120件(套)或占比超20%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由国家文物局定期发布。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

展览期限不得超过1年,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批准文件放行。复进境时,由原审核机构查验。

暂时进境文物监管要求

文物临时进境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加封后,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审核机构查验封志完好后,标注临时进境标识并拍照存档。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复出境时,须经原机构核对登记记录,查验标识无误后加注出境标识,并申领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放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损毁文物临时进境或出境标识。

走私文物的法律责任

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走私珍贵文物(一、二、三级)出口的,以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论处;走私一般文物出口的,以走私罪论处。

备注:图片来自网络,仅作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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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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