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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丨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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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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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中东欧国家符合检疫要求的冷冻水果

新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96号公告,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

公告明确,进口冷冻水果须满足附件所列检验检疫要求。相关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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