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中东欧国家符合检疫要求的冷冻水果
新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96号公告,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
公告明确,进口冷冻水果须满足附件所列检验检疫要求。相关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12360服务订阅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96号公告,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
公告明确,进口冷冻水果须满足附件所列检验检疫要求。相关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