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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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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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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

RCEP原产地规则与累积规则详解

解读RCEP原产地认定标准及政策红利

原产地与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是指货物的生产、采集、加工或制造地,被视为商品的经济“国籍”。
原产地规则是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资格的标准和方法,是一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称。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

累积规则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允许将来自RCEP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视为本国材料进行累积,计入最终产品的区域价值成分。

RCEP累积规则的主要特点:

  • 覆盖范围广:涵盖15个成员国,形成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 累积效应显著:区域内所有缔约方的原产材料价值可累计,只要区域价值成分达到40%,即可获得RCEP原产资格。

RCEP区域价值成分(RVC)计算方式:

  1. 扣减法:RVC = (FOB - VNM) / FOB × 100%
    其中,FOB为离岸价,VNM为非原产材料价值。
  2. 累加法:RVC = (VOM + 直接人工成本 + 直接经营费用 + 利润 + 其他成本) / FOB × 100%
    其中,VOM为区域内原产材料价值。

案例解析:中国水族箱出口

以FOB价58美元/个的水族箱为例:

  • 不使用累积规则:(58 - 15 - 5 - 18)/58 × 100% = 34%
  • 使用RCEP累积规则:(58 - 18)/58 × 100% = 69%

结果显示,通过累积规则,该产品区域价值成分超过40%,具备RCEP原产资格,可享受关税优惠。

RCEP实施进展

01

●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启航。中国与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历史性突破。

02

● 2021年4月15日,中国向东盟秘书长交存RCEP核准书,完成国内核准程序。

03

● 15个成员国一致同意加快推进批准流程,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助力企业用好RCEP政策

为提升一线人员专业能力,相关部门组织参与商务部培训及网络课程,深入研讨RCEP原产地规则与关税减免政策,并制定系统化培训计划。

海关已在关区率先开展两期RCEP专题培训:

  • 第一期聚焦RCEP原产地规则;
  • 第二期重点讲解关税减免政策。

知识要点回顾

1. 中国目前已签署19个自贸协定。

2. 不具备RCEP原产资格的商品示例:
D. 原产自澳大利亚的红酒经香港灭菌、罐装并分装后出口至中国——因在香港的处理未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无法获得RCEP原产资格。

3. RCEP相较于中国—东盟等既有自贸协定,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扩大了累积范围,提升了区域价值成分的可操作性,增强了产业链协同效应。

4. RCEP带来的主要变化包括: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区域供应链整合、扩大市场机会、推动贸易便利化,整体利好企业出口。

供稿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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