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起我国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实施首次降税
2016年9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50号公告,宣布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实施首次最惠国税率下调。此次降税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16年9月3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通过。具体商品范围及税率调整内容可查询财政部官方网站。
公告同时明确,海关将不再出具《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相关进口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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