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新标准将于2016年9月12日起实施,多项旧标准同步废止
发布时间:2016-08-02
海关总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告,批准发布《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6年9月12日起施行。
同时,以下10项原标准予以废止:
《丁苯橡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28-2008)、
《轮胎(外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7-2002)、
《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9-2009)、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8-2009)、
《精炼铜管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S010-2008)、
《棉制及化纤制非绒类针织染整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0-2008)、
《聚酯帘子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85-2012)、
《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12-2000)、
《熔喷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4-2009)、
《非漂白涤棉混纺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23-2000)。
附件包括: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及标准文本,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获取。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