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携带印刷品、音像制品相关规定解读
个人物品合理数量范围及税收政策详解
粉丝购买的偶像CD、正版海报、漫画书等物品,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出境时,常面临能否入境、是否征税等问题。12360海关热线对此作出权威解答。
根据规定,个人从境外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需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 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限10册以下(含10册),超出部分按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 音像制品(如CD、DVD等),每人每次限20盘以下(含20盘),超出视为进口货物;
- 若为成套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每人每次限3套以下(含3套)。
在规定数量范围内的个人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合理数量的部分,将依法征收关税,并可能需提供相关进口批文。
此外,以下内容禁止进出境:
- 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宣扬邪教、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的出版物;
- 未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敏感出版物;
- 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书籍、音像制品。
海关提醒:旅客应主动申报携带物品,避免因违规被没收或处罚。邮寄时也应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