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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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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第47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

海关总署启用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收费票据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与核算管理,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该票据仅用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滞报金,原使用的《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在新票据启用后同步废止。

相关票样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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