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用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收费票据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与核算管理,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该票据仅用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滞报金,原使用的《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在新票据启用后同步废止。
相关票样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12360服务订阅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与核算管理,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该票据仅用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滞报金,原使用的《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在新票据启用后同步废止。
相关票样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