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文书
为便于执行和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海关总署发布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公布的文书共13类,包括:海关稽查通知书、海关稽查调审单、海关检查记录、海关询问笔录、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关稽查结论以及主动披露报告。
上述文书将统一用于全国海关稽查执法过程,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合法性。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