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美日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征收反倾销税
自2016年11月18日起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税则号列:7226.9199)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海关总署明确,自上述日期起,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属于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应将商品编号填报为72269199.10。
相关措施依据商务部2016年第65号公告执行,具体商品范围以该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