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推新政:电子支付+自报自缴实现全流程自动化通关
2017年第44号公告实施,企业缴税后符合条件可自动放行,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44号公告,进一步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根据新规,现场海关不再需要打印税款缴款书(税单)来触发税款实扣操作。进出口企业选择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在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系统将自动发送实扣通知,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即自动放行。
这意味着,海关打印税单不再是货物放行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完成缴税后,只要满足放行要求即可实现自动放行,后续可前往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一联。
在此基础上,若企业同时采用“自报自缴”模式,通关便利性将进一步提升。“自报自缴”指进出口企业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完成税费缴纳。
该模式改变了传统“先审核后放行”的流程,转为放行前置、全流程抽查监管,显著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结合电子支付流程优化,“自报自缴”可实现全天候、全流程自动化通关,真正做到“轻点鼠标自报自缴,通关放行足不出户”。
此次改革标志着海关通关作业向智能化、自动化迈出关键一步,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通关全天候、放行全自动,申报到放行全程绿灯。
转自: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