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减免税申请无纸化改革
取消备案手续,提升通关效率
2017年第58号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并取消减免税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申请实行无纸化申报
除另有规定外,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简称“QP系统”)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 海关如需纸质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提供。
- 电子扫描或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执行。
- 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
二、取消减免税备案,合并办理政策项目信息
申请人可在首次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时,一并提交主体资格、项目资质、免税额度等政策项目信息材料,无需提前单独备案。
- 申请人应通过QP系统“减免税申请”模块提交相关材料。
- 首次填报政策项目信息时,征免性质为789的,须填写《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编号;无该确认书的,填写海关提供的项目编号。其他征免性质的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 同一政策或项目下多次办理减免税时,应在每份申请表中填写对应的政策项目信息编号。
三、无纸化申报随附单证上传要求
- 必须全文上传的材料: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免税额度(数量)证明、进口商业发票等。
- 进口合同上传要求:
- 页数较多的合同,应上传包含买卖双方及代理人基本信息、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生产国别、供货清单、运输方式、付款条件、价格条款及双方签章等内容的页面。
- 如有电子版PDF合同,可上传PDF文件,并同时上传纸质合同首页和所有签章页。
- 外文合同须翻译以下内容并签章扫描上传:
- 合同标题;
- 各方名称及关系;
- 权利义务条款;
- 货物信息(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国等);
- 价格与运输相关条款;
- 授权事项;
- 合同终止条款;
- 与数量价格相关的附件;
- 签字人及日期;
- 其他与减免税审核相关的条款。
- 技术资料上传:涉及优惠政策判定的技术文件和说明材料需上传关键内容。
四、纸质单证保管要求
采用无纸化申报的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纸质单证,备查要求如下:
- 设有专用库房或独立区域;
-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 按征免税证明编号归档,分年度保存;
- 建立索引,便于查阅。
纸质资料保管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至进口货物海关监管期满后延长3年;涉及政策项目信息的,至该项目最后一批货物监管期满后延长3年。
五、违规处理
如发现遗失、伪造、变造单证档案等情形,海关将暂停其无纸化申报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办理减免税申请无纸化操作的规范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