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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到,暂时进出境货物也有新的管理办法啦

新年快到,暂时进出境货物也有新的管理办法啦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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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看看有什么新的地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新规解读

总署令第233号八大核心变化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总署令233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作出多项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以下是主要修订内容的精要解读:

一、征税依据更明确

233号令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依据由《海关法》扩展为《海关法》和《关税条例》两项法律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征税行为的法律基础,增强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取消前置审批

取消原先的行政许可要求,改为事前“确认申请”机制。企业可在申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但该程序为可选环节,若企业已明确适用条件,可直接办理进出境手续,大幅提升操作灵活性。

三、“容器”定义更精准

原“盛装货物的容器”表述调整为“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并在第三十五条明确定义:包括用于包装、保护、装填、分离货物的材料,以及运输、装卸、堆放装置,统一执行标准,减少理解歧义。

四、适用范围扩大

在原有12类基础上新增第(十二)项——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拓展了暂时进出境制度的应用场景,更好服务研发、检测等实际需求。

五、审批程序简化

对超过6个月或18个月需延期的情形,大幅简化审批层级;取消延长复运出境的行政审批,改为填写《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六、异地复运更加便捷

取消异地复运时需提供主管地海关签章单证的要求,复运地海关可通过调取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办理,实现无纸化、高效化操作。

七、不可抗力情形界定清晰

第十六条删除模糊表述“失去使用价值”,仅保留“灭失”作为不可抗力下的免税或核销情形,界定更明确,便于实务操作。

八、展览品管理更灵活

展览品进口备案时限由进境前20日放宽至进境前或进境时;跨关区办展可采用全程担保方式免于转关手续,降低物流成本与操作复杂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查阅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原文,或咨询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供稿: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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