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大宗散货滞期费与速遣费如何申报?海关权威解答来了
一文读懂滞期费、速遣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及申报时点
在进口大宗散货贸易中,滞期费和速遣费是常见的运输相关费用。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此类费用可能涉及完税价格的调整,企业需准确申报。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总署令〔2013〕213号),对关键问题进行梳理说明。
什么是滞期费和速遣费?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通常从船舶提交“装卸准备通知书”(N.O.R)后12或24小时起算,至卸货完成并完成水尺测量为止。若实际卸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限,产生滞期费(Demurrage),由租船人向船东支付补偿;若提前完成卸货,则产生速遣费(Despatch),由船东返还给租船人。
滞期费、速遣费与海关完税价格的关系
根据《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滞期费和速遣费属于运输相关费用,若符合计入条件,应纳入完税价格申报纳税。
滞期费与速遣费的申报规则
海关依据卸载时间记录等资料审核相关费用:
1. 速遣费
因发生在货物起卸之后,不构成完税价格的扣减项目,不得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扣除。
2. 滞期费
- 若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实际卸货开始时已产生滞期),则全部计入完税价格;
- 若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卸货开始时尚未滞期),则不计入完税价格。
执行时间节点
上述规则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申报的进口货物。
内容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内容审核:海关总署天津商品价格信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