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指南
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解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的设立、变更、延续及注销业务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设立依据:
(一)出口监管仓库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具体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经第235号令修改)为准。
(二)保税仓库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规定,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经第235号令修改)。
五、申请条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条件:
1. 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
-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 具备专用存储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不低于1000平方米。
2. 仓库应满足以下要求:
- 符合海关布局规划;
- 配备隔离设施、监管设备及其他必要运营设施;
- 建立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 制定完整的仓库管理制度,包括章程、机构设置、账册管理等;
- 自有仓库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仓库需提交5年以上租赁合同。
(二)保税仓库申请条件:
1. 企业须具备:
- 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
- 专门用于存放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仓库应满足:
- 符合海关布局要求;
- 具备有效的隔离、监控及业务办理设施;
- 使用与海关联网的保税仓库管理系统;
- 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
- 公用型保税仓库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液体类容积不少于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标准的,不予批准。
七、申请材料清单:
(一)出口监管仓库:
- 首次申请:申请书、企业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协议、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延期申请:延期申请书、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租赁协议(如适用)、其他所需材料。
-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书、注册登记证书、相关证照复印件;涉及地址或面积变更的,还需提交新址土地权属文件、平面图、竣工验收证明等。
- 注销申请:注销申请书、库存货物处理报告、注册登记证书、其他必要材料。
(二)保税仓库:
- 首次申请:申请书、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土地/房产所有权或租赁合同、外商维修协议(仅限寄售维修型)、位置图和平面图、其他海关要求材料。
- 延期申请:延期申请书、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租赁协议(如适用)、其他材料。
-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书、注册登记证书、相关证照;地址或面积变更时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 注销申请:注销申请书、注册登记证书、库存货物处理报告、其他材料。
八、办理流程:
(一)出口监管仓库:
- 申请与受理:向主管海关提交材料,海关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 初审:主管海关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直属海关。
- 审批:直属海关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则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批准则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
- 验收:获批后1年内申请验收,主管海关10日内实地验收并报直属海关审核。合格者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 变更:名称、地址、面积等变更需报主管海关初审、直属海关审批;地址或面积变更后须重新验收。
- 延续: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延期申请,主管海关15日内初审,直属海关15日内审批。
- 注销:出现逾期未延审、主动终止、丧失条件等情况,由主管海关核实后报直属海关审批注销,收回证书。
(二)保税仓库:
流程与出口监管仓库基本一致,审批依据相同,验收合格后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九、办结时限: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直属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审批文书及证件:
- 出口监管仓库: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通知书、变更/延期通知书、注册登记证书。
- 保税仓库: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通知书、变更/延期通知书、注册登记证书。
十二、受理机构: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
十三、决定机构:直属海关。
十四、数量限制:无。
十五、结果送达:决定作出后10日内通过电话通知,结果以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详见各直属海关官网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详见各直属海关官网或拨打“12360”热线。
十八、办公信息:具体地址与时间请查询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热线。

填写内容:
- 主管海关名称;
- 拟设仓库名称及类型(如:××××××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 提交申请的具体日期。


- 仓库名称:填写拟设立仓库全称;
- 地址:详细地址;
- 面积/容积:具体数值;
- 类型:出口配送型或国内结转型;
- 仓库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主管业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 经营企业名称:单位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填写;
- 开户银行及账号:完整信息;
- 申请事由:简明扼要说明设立理由。

常见错误示例:
- 漏填仓库类型;
- 租赁仓库未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
- 变更地址或面积时未提交竣工验收证明。

- 主管海关名称;
- 拟设仓库名称及类型(如:××××××公共型保税仓库);
-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填写正式递交日期。


- 仓库名称:拟设仓库全称;
- 地址:详细地址;
- 面积/容积:普通仓库填面积,液体库填容积;
- 类型:公用型、自用型或专用型;
- 负责人及主管业务员:姓名与有效联系方式;
- 经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
- 申请事由:清晰陈述设立原因。

常见问题提示:
- 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仓储”项目,否则将被驳回;
- 注销保税仓库时,必须提交正式的注销申请书,缺件将影响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何获取申请表格?
答:可通过海关官方网站下载《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申请事项表》《保税仓库申请书》及《申请事项表》。
2. 表格是否必须手工填写并盖章?
答:支持手工填写或打印,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