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
为全面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发展状况,支持贸易增加值核算和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2017年进口货物在国内的使用去向及其金额比例。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涵盖2017年度贸易统计中的全部进口货物,样本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
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调查方式
采取重点调查与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样本企业可通过电脑登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http://www.haiguan.info),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在线填报。
海关将组织说明会,讲解填报要求,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必要时通过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进行补充调查。
五、填报要求
本次调查是国家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样本企业须依法如实、及时填报数据。对故意瞒报、伪报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条例处理。
六、信息保密
海关对企业的调查数据严格保密,仅用于统计分析。
七、激励措施
完成调查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
- 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条件的,在企业认证中予以加分;
- 可通过调查系统查阅本企业相关海关统计数据;
- 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可登录海关信息网(www.haiguan.info)查询海关统计资料。
八、技术支持
各关区统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填报。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8855623。
九、时间安排
- 2018年6月1日:调查系统正式启用;
- 2018年6月15日前:各海关组织说明会,并发放《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指导手册-企业版》;
- 2018年6月30日前:样本企业完成在线填报;
- 2018年8月31日前:海关完成数据质量审核与补充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