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指引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是畜禽与水产品生产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海关对相关产品出口实施严格的检疫监管。以下是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关键流程与要求。
一、出口企业注册登记
1. 法规依据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产品须来自注册企业。
- 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要求的,可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
2. 申请条件
- 生产设施:厂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养殖场、屠宰场及居民区;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隔;具备合理的厂房布局、工艺设计及仓储设施,并配备有害生物防控措施。
- 人员与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 检测能力:具备与安全卫生控制相匹配的自检能力。
- 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岗位责任、人员培训、健康检查、HACCP质量管理体系、SSOP规范、供应商评估、标签管理、产品追溯、废弃物处理、客户投诉及应急管理制度在内的完整体系。
3. 申请材料
- 《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 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关键参数);
- 厂区平面图及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
- 产品及原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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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理方式
企业可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在线提交申请,或前往直属海关“一个窗口”现场办理。
二、资质审核与监管
1. 审核时限
海关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2. 资质有效期
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
3. 对外注册
需对外注册的企业,由隶属海关上报推荐意见,直属海关组织审查后报海关总署,统一向进口国主管部门推荐,经确认后生效。
4. 日常监管内容
- 环境卫生与有害生物防控;
- 有毒有害物质自检自控情况;
- 原辅料及供应商变更管理;
- 包装物、铺垫材料与成品库管理;
- 设备、用具、运输工具卫生状况;
- 批次与标签管理;
- 《出口饲料监管手册》记录执行情况;
- 其他涉及安全卫生的事项。
三、出口申报与检验检疫
海关依据进口国检疫要求、双边协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检疫。
1. 出口前申报
货主或代理人凭贸易合同、出厂合格证明等向海关申报。
2. 现场查验与抽样检测
海关根据系统指令开展现场查验,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
3. 检验检疫合格
合格产品由海关出具电子底账及检验检疫证书,准予放行。
4. 检验检疫不合格
- 经有效处理并复检合格的,可出具单证放行;
- 无法处理或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并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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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福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