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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中国-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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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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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正式实施

中国-阿联酋海关AEO互认正式实施

提升通关便利 助力“一带一路”贸易合作

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海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中阿AEO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该安排将于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海关在中东地区再添重要AEO互认成果。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一项制度,旨在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给予通关便利。目前,中国海关已与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互认数量居全球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互认便利措施

互认实施后,中阿双方将相互认可对方AEO企业资质,并提供包括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缩短通关时间等在内的多项通关便利措施,有效提升企业跨境物流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中阿双边贸易概况

阿联酋是中国在阿拉伯世界最大出口市场,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近年来,双边贸易持续增长。

2021年,中阿进出口贸易总额达723.6亿美元,其中中国对阿联酋出口438.2亿美元,自阿联酋进口285.4亿美元。

AEO企业通关申报须知

为享受互认便利,中国AEO企业向阿联酋出口货物时,应将AEO编码(格式:AEOCN+10位中国企业编码)告知阿联酋进口商,由其按当地海关要求申报。阿联酋海关确认后将提供相应通关便利。

中国企业自阿联酋AEO企业进口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及水、空运货运舱单“发货人AEO编码”栏填写阿联酋AEO企业编码(格式:AE+7位数字编码)。

持续推进国际互认合作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加快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中东欧及中亚五国的AEO互认磋商进程,全面落实互认便利措施,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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