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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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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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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第240号令:82部规章修改决定公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决定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等82部规章作出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 精简审批材料与程序: 多项规章中删除“提交原件”“一式多份”“附件”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备案材料,推动电子化申报。
  • 优化注册登记管理: 简化运输企业、报关单位、加工贸易企业等注册登记流程,统一使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等标准化表格,取消重复提交材料。
  • 调整监管方式: 删除过时或重复的纸质单证要求,明确以电子数据为主;取消对驾驶员个人备案、年审等要求,聚焦对企业及车辆的监管。
  • 统一表述规范: 将“持……办理”统一为“凭……办理”,将“电子或纸质”表述调整为按海关规定执行,提升法律文本严谨性。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部分前置审批,加强年审、信用管理和后续核查,如明确年审重点审核企业守法状况。
  • 完善特殊区域管理: 对保税物流中心(A/B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延期、管理要求进行简化和统一。
  • 衔接法律法规更新: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法规一致性。
  • 新增文书发布机制: 在多部规章中增加条款,明确相关执法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发布,增强制度灵活性。

本次修改共涉及82部现行规章,涵盖进出境物品、货物、运输工具、特殊区域、检验检疫等多个领域,是海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修改后的规章文本已重新公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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