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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丨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丨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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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8年7月1日起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

海关总署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

为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托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已实现担保备案、变更、撤销、额度扣减与返还、索偿等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二、通过该系统传输的电子担保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海关已接收电子数据的,不再受理相应纸质文件。

三、担保机构在启用电子传输系统前须完成与海关总署的联调测试。系统启用后,海关原则上仅接收通过该系统传输的电子担保数据。此前已出具的担保按原模式办理,到期后不再延期。如因系统问题无法电子传输相关数据,可采用线下方式处理。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海关将暂停接收相关担保机构的电子担保数据:
(一)未按约定履行偿付义务;
(二)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

五、企业办理汇总征税发生欠税的,海关向担保机构发起索偿后,该担保即终止使用。企业继续申请汇总征税的,应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六、中国银行作为首批参与机构开展电子传输业务,其他担保机构参与时间另行通知。

汇总征税担保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45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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