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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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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检疫处理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需符合《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直属海关应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视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考试报名,并为通过考试的台胞颁发《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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