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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号丨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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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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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年第4号公告:严禁输入斯洛文尼亚禽类及其产品

近日,斯洛文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2年第4号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文尼亚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邮寄或携带方式将斯洛文尼亚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含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上,如发现来自斯洛文尼亚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卸下的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运输工具如检出禽流感疫情,须依法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斯洛文尼亚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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