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解读
严防松材线虫传入,保障我国林业与生态安全
松材线虫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全国林业重点监控对象,对森林生态系统和林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为防范其通过进口松木传入,海关总署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第110号公告《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图:显微镜下的松材线虫和受害松树
一、检疫依据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及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制定。
二、商品范围
适用于学名Pinus spp.(英文Pine wood)的松木,包括原木和锯材。
三、适用国家
加拿大、美国、墨西哥、日本、韩国、西班牙、葡萄牙。
四、出口前检疫要求
(一)原木
- 输出国官方须对每批输华原木进行取样,并开展松材线虫实验室检测;检出者不得出口。
- 未检出的,须在出口前使用溴甲烷或硫酰氟实施熏蒸处理,以杀灭天牛等林木害虫。
(二)锯材
- 应实施热处理,确保彻底灭活松材线虫及天牛等有害生物。
- 未热处理的,按原木要求进行检测和熏蒸。
(三)处理监管
熏蒸或热处理须在输出国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完成,确保处理有效性。
(四)植检证书要求
- 合格货物须由输出国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 经检测与熏蒸的,证书须注明熏蒸剂种类、剂量、温度、持续时间,并附加声明:“该批松木已取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未检出松材线虫。”
- 经热处理的锯材,证书须标明木材中心温度及处理时长。
五、进境检疫措施
- 进口松木须从指定口岸入境,且仅限于位于松材线虫疫区内的口岸。
- 海关将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 到港后,海关依法实施现场检疫并取样送实验室检测松材线虫;合格后方可放行。
- 如检出活体松材线虫或天牛等林木有害生物,整批货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将通报输出国,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或产区进口资质。
六、动态评估机制
海关总署将根据全球疫情变化及我国口岸截获情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据此调整检疫要求。
七、指定进境口岸名单
江苏省:连云港(赣榆港、燕尾港、新东方码头)、南京(龙潭码头、新生圩港)
浙江省:宁波北仑港、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
福建省:福州港(马尾、江阴)
山东省:黄岛港、日照港、日照岚山港、董家口港
广东省:佛山南海三山港、肇庆新港、黄埔港、东莞港、珠海湾仔港、汕头广澳港
背景信息
松材线虫概况
松材线虫原产北美,最早于1929年在美国发现,后随木材贸易传播至亚洲、欧洲等地。其主要通过松墨天牛等媒介昆虫传播,导致松树针叶萎蔫、整株枯死。在缺乏自然抗性的亚欧地区,该病危害尤为严重,感染后约40天即可致死,被称为“松树癌症”。
图:松材线虫的传播方式
国内防控现状
我国于1982年在南京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现已扩散至18个省份726个县(市、区),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实行严格管控,疫区松木禁止调运,必须就地粉碎、削片或焚烧处理。2021年,多部委联合发文强化疫情防控。
进口松木检疫挑战
我国每年大量进口来自疫区国家的松木。尽管出口方普遍实施去皮、熏蒸并出具无虫证明,但近年来仍频繁在进境松木中检出松材线虫。仅2021年前8个月,自美国进口松木中就检出414批次携带松材线虫,凸显现有检疫体系存在漏洞,亟需加强源头管控与技术标准升级。
供稿单位:南京海关、福州海关、天津海关
审核单位:海关总署动植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