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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丨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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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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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并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须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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