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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专栏丨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玩具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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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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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RCEP专栏丨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玩具篇·下)

聚焦越南、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五国玩具准入要求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的要求,助力我国玩具企业开拓RCEP市场,本文继上期解读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后,继续梳理越南、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在玩具领域的监管机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及关键注意事项。

越南

监管机构:标准计量质量总局(STAMEQ)负责制定玩具安全标准并开展质量管理,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技术法规与标准:自2019年12月31日起,《儿童玩具安全国家技术法规》QCVN 3:2019/BKHCN正式实施。所有本地生产及进口玩具须通过认证、加贴CR标志后方可上市销售。

合格评定程序:进口玩具需依据第27/2012/TT-BKHCN号通知及相关补充规定完成质量国家检查登记与检测;符合性声明须基于认证机构结果或互认协议认可的测试报告;测试须由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执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清关需提交相关文件,并实行电子清关制度。

提示: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QCVN 3:2019/BKHCN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标志要求。越南采用ISO、EN系列标准,而我国GB 6675修改采用ISO 8124,需注意标准差异。

菲律宾

监管机构:卫生部(DOH)发布技术法规,贸易与产业部(DTI)制定安全标准,进口由海关(BOC)放行。

技术法规与标准:根据第2007-0032号行政命令,所有进口、分销或制造的玩具须符合菲律宾国家玩具安全标准;后续修订明确未覆盖产品可参照国际标准。2013年实施的《公共法案第10620号》进一步要求玩具符合PNS标准中的标签与制造商标识规定,并遵守《消费者法案》相关条款。

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须向卫生设备和科技局(BHDT)申请有效期三年的经营许可证(LTO);每批次产品须获得合格证书,并提交最终包装样品;进口前须提交由DOH认可或ILAC/APLAC互认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以获取“海关放行许可”;BHDT将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违规者将面临罚款及刑事处罚。

提示: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第2007-0032号行政命令的技术要求、第10620号法案的标签规定以及铅含量管理指令。菲律宾玩具标准多修改采用ISO 8124,部分品类参考ASTM标准,需对比我国GB 6675所依据版本及其他标准差异。

泰国

监管机构: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隶属于工业部,负责制定TIS标准并组织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玩具由海关放行。

技术法规与标准:玩具须符合《工业产品标准法》相关规定,该法对标准制定、标志使用、测试及认证作出原则性规定。

合格评定程序:生产企业须按皇家法令规定的标准生产,经TISI检查并获许可后方可加贴TIS标志;认证过程包括资料审核、产品检测及质量控制系统评估;TISI可设定许可条件,如质量控制程序、标志使用期限及检验费用支付安排;玩具属于强制认证产品。

提示: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工业产品标准法》的具体执行要求,特别是TIS 685-2540与我国GB 6675之间的技术差异。

印度尼西亚

监管机构:国家标准总局(BSN)负责制定和协调SNI国家技术标准,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技术法规与标准:自2014年起,《新玩具国家标准》生效,强制执行工业部第24/M-IND/PER/4/2013号令及贸易部第22/M-DAG/PER/5/2010号令,所有生产和进口玩具必须符合SNI标准和技术规范。

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或进口商须通过指定认证机构(LSPro)进行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酯、甲醛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取得SNI认证标识后,须在产品或包装上加贴SNI标志;报关时须提供SNI合规文件,否则货物将被退运。

提示: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22/M-DAG/PER/5/2010的标签要求和24/M-IND/PER/4/2013的检测、认证及标识要求。印尼标准修改采用ISO 8124、IEC 62115、EN 71,需对比我国GB 6675的技术差异。

新加坡

监管机构:贸易和工业部(MTI)主管,其下属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负责标准制定与市场监管,进口由海关放行。

技术法规与标准:2011年实施的《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CGSR)将玩具列为第一类产品,采用ISO、IEC、CEN或ASTM等国际或欧美标准,原SS474系列标准已废止。

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经销商须确保产品经测试合格或获得认证,并提供必要的风险警示信息;SPRING有权在市场上抽查产品安全性,发现问题可要求下架或召回;未及时响应的企业将面临最高2000新元罚款或12个月监禁,重犯者处罚加倍;进口玩具枪需警察局许可,玩具纸钞和硬币禁止进口。

提示:出口企业应注意新加坡已全面采纳国际或欧美标准,我国GB 6675基于ISO 8124,具备一定兼容性,但仍需关注具体差异。同时,应特别留意玩具枪支、仿真货币等特殊产品的进口限制。

本文信息来源于国内外政府机构及相关专业网站,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各主管部门最新官方解释为准。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汕头海关、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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