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试点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通关便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于列入免办范围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详见附件1),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格式参考附件2),按照《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完成申报后,即可提离货物。
二、企业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须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补录相关信息。属地海关将实施100%联网核查,并依据统一布控指令开展货证一致性核查,核查合格方可销售或使用。
三、对凭《自我声明》申报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免办证明》的货物,收货人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四、在相关补录功能正式开通前,可通过报关单修改方式补录信息。此类操作不计入报关差错记录,已复核更正的差错亦不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6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