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符合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
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检验检疫新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45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
公告明确,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须满足我国现行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应确保产品来源、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符合议定书规定的兽医卫生和防疫要求。
《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作为附件已同步公布,供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