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纺织服装 · 上)
2022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涵盖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覆盖全球近三分之一人口,成员国出口总额占全球约30%。
2021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纺织服装达5623.1亿元,占我国纺织服装出口总额的27.6%。按单一国家统计,日本、越南、韩国、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位列我国前十大出口市场,分别出口1295.1亿元、1137.8亿元、650.2亿元、440.7亿元和419.3亿元,占比分别为6.4%、5.6%、3.2%、2.2%、2.1%。
2021年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纺织服装示意图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的要求,现整理RCEP主要成员国在纺织服装领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日本
监管机构
日本纺织服装进口由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消费者事务署(CAA)及海关共同监管。
技术法规与标准
- 《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纺织品质量标签条例》规定纺织品标签要求,具体执行依据为《JIS L 0001:2014纺织品的洗涤维护标签标识》。
-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禁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检测方法,《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标准概要》补充限量要求。
- 禁止进口含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的纺织品,依据为《关于部分修改化学物质评估及制造法律施行令的政令》。
- 《消防法》第8-3条对特定服装提出燃烧性能与标签要求,参考日本防火协会相关资料。
- 《产品责任法》规定因产品缺陷(如残断针)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 含皮毛或皮革的产品还需符合《华盛顿公约》《濒于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法》等相关法规。
合格评定程序
1. 符合日本JIS工业标准的纺织品,经指定机构检测后可加贴JIS标志,代表通过日本工业标准认证。
2. 可自愿使用SIF标记、Silk标志、Hemp标志、SEK标志和Q标志等质量认证标识。
3. 经济产业省通过抽检和举报机制进行市场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依据《日本工业标准化法》处以最高一年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提示
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日本对阻燃剂、杀虫剂、防菌防霉整理剂及PFOA等我国未强制管控物质的要求。日本对24个月以下婴幼儿服装甲醛限值为<16mg/kg,严于我国GB 18401标准(20mg/kg)。此外,日本对残断针检验极为严格,建议企业使用验针设备加强出厂检测。
越南
监管机构
越南标准计量质量总局(STAMEQ)负责制定纺织品安全标准,工贸部科技司负责认证机构管理,市场管理综合司负责质量执法监督,海关负责进口清关。
技术法规与标准
- 主要法规为QCVN: 01/2017/BCT《纺织品中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的国家技术法规》,经07/2018/TT-BCT和20/2018/TT-BCT修订。
- 《商品标签法规》规定在越销售商品标签必须使用越南语,标明纤维成分、技术规范、警告信息、使用说明及生产年份等。
合格评定程序
1. 销售产品须符合QCVN: 01/2017/BCT要求,并按照科技部28/2012/TT-BKHCN和02/2017/TT-BKHCN通知加贴CR合格标志。
2. 进出口清关需提供38/2015/TT-BTC、39/2018/TT-BTC、60/2019/TT-BTC及06/2021/TT-BTC规定的文件,原则上实行电子清关。
提示
越南对纺织品有害物质限制相对宽松,例如36个月以下婴幼儿服装甲醛限值为≤30mg/kg(我国为20mg/kg),偶氮染料限值为22种≤30mg/kg(我国为24种≤20mg/kg)。出口企业应重点确保符合QCVN: 01/2017/BCT的技术要求,落实CR标志及符合性声明。
本文信息来源于国内外政府机构、专业网站及行业标准《SN/T5415.4-2022》,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汕头海关、广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