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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2号丨关于防止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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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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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海关总署发布埃博拉疫情防控公告

防止疫情输入,加强出入境检疫措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相关国家卫生部门通报,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刚果民主共和国第10轮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累计报告病例2071例,死亡1396例,病死率67.4%。2019年6月12日,乌干达卡塞塞地区确诊3例输入性病例,其中2例死亡。

埃博拉出血热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潜伏期为2至21天,主要通过接触感染者血液、体液等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传播。临床表现为发热、高热、乏力、头痛、肌痛、咽痛,并伴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皮疹等症状;病程第3至4天后症状加重,可能出现持续高热、出血倾向以及多器官功能损害,严重者可出现休克和意识障碍。

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障出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实施以下措施:

一、人员入境管理
来自相关国家和地区且出现上述症状的人员,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配合开展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与排查。对有症状者,海关将依法采取相应医学措施;对染疫或疑似染疫者的体液、排泄物及其接触物品,实施严格消毒处理。

二、交通工具及货物检疫
来自上述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含尸体骸骨)、行李、邮件及快件均须接受卫生检疫。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主动申报并配合查验;对可能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须按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三、出境人员健康提示
前往相关地区的人员可在出境前通过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疫情信息。旅行期间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避免接触灵长类等野生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及其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直接接触。食用动物产品前应确保彻底煮熟。若在旅行中或返国后3周内出现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主动说明旅行史,以便及时诊断与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如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埃博拉疫情国家或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14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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