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香港双孢菇输往内地
根据《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关于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19年7月5日起,允许香港双孢菇输往内地。出口产品须符合《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
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两地签署的议定书等法规文件。
允许进口产品
仅限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种植的双孢菇(Agaricus bisporus (J. E. Lange) Pilát, 1951)。
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加工企业须经香港主管部门认可并报海关总署审核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对内地出口业务。
植物检疫要求
出口双孢菇须由香港官方检疫合格,不得携带蛆症异蚤蝇(Megaselia scalaris)和托兰氏假单胞杆菌(Pseudomonas tolaasii)等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香港官方植物保护组织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要求
须使用干净、卫生、全新的包装材料单独包装,每个包装箱须以中文标明种类、温室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并标注“输往中国内地”。
其他事项
获准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及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