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施行25周年:依法维权,这些知识需掌握
企业遇海关行政处罚争议?一文读懂行政复议申请流程与权利保障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至今已实施25年。该法旨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现行版本为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近期,某企业因进口货物被海关认定伪报而受到行政处罚,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针对此类情形,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维权。
问:对海关处罚决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当事人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般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可依法申请延期。
问:如何提交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可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签名或盖章及申请日期。
问:复议决定何时作出?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时,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问: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怎么办?
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行政复议是否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岛海关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5起,涉及商品归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其中,撤销、责令重做或确认违法案件9起,纠错率达13.8%,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在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中的作用。
青岛海关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通过召开听证会、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开展专题培训、设立党员示范岗等方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青岛海关行政复议受理信息:
机构:法规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2202室
电话:0532-80886070、80886077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