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企业享三大类通关便利,高级认证优势显著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享受国际互认、守信激励与海关便利三重优待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海关与企业合作的重要机制,旨在通过认证合规企业,提供本国及互认国家海关的通关便利,保障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AEO企业被视为海关的“VIP”,其中高级认证企业享有更广泛权益。
自AEO制度实施六年来,企业普遍关注:AEO认证究竟带来哪些实际好处?
一、AEO互认便利措施
AEO互认是指中国海关与已建立AEO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海关相互认可对方认证企业,并给予通关便利。目前仅高级认证企业可享受此类待遇。
具体便利措施由双边协议确定,通常包括:
- 货物优先通关
- 较低查验率
- 设立联络员协调机制
- 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14个经济体的41个国家或地区实现AEO互认,涵盖欧盟28国、新加坡、韩国、瑞士等主要贸易伙伴。两岸海关亦于2016年启动AEO互认试点。
此外,中国正加快推进与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巴西、智利等“一带一路”及主要贸易国的AEO互认磋商,未来高级认证企业受惠范围将持续扩大。
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2016年,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推出49项激励政策。核心可归纳为四类:
1. 绿色通道及优先类措施
- 多部门审批绿色通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医保、粮储等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办理。
- 金融支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授信贷款中提供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免担保贷款。
- 税务便利:税务机关提供专人服务,出口退(免)税即时办理,优先安排退税计划,设立绿色办税通道。
- 市场监管便利:企业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动产抵押等事项优先受理。
- 食品药品审批加速:药监部门在生产经营许可中提供绿色通道。
2. 减少抽查类措施
- 审计署:重大项目稽查中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 市场监管总局:国内市场产品可享免检或降低抽检频次。
- 税务总局:除专项检查外,可免除税务检查。
- 生态环境部:日常监管中无举报情况下减少检查频次。
3. 简化手续类措施
- 政府项目招标:可简化进出口证明材料。
- 税务手续优化: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4. 重要参考类措施
- 配额分配倾斜: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优先考虑。
- 政府采购加分:财政部门在集中采购评审中对企业信用予以加分。
- 荣誉评选优先:各部门在评优评先中将AEO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这些措施显著降低企业时间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三、海关便利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及相关公告,不同认证等级企业享有的便利措施如下:
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一般信用企业50%;
- 优先办理通关手续;
- 担保金额可低于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
- 检验检疫抽批比例低于一般信用企业50%;
- 原产地调查抽查比例低于一般信用企业50%;
- 优先办理注册备案,可实行容缺受理、采信企业声明,免于实地验核;
- 其他海关总署规定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含一般认证所有待遇):
-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一般信用企业20%;
- 可申请免除担保;
- 减少稽查、核查频次;
- 可在出口货物运抵监管区前申报;
- 海关设立企业协调员;
- 享受AEO互认国家通关便利;
- 享受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 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 其他海关总署规定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在查验率、担保、申报时效等方面优势明显,相当于“Super VIP”。尽管认证标准较高,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完善,AEO认证不仅带来实质性便利,也显著提升企业商誉与海关合作关系。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