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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4号丨关于防止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4号丨关于防止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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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海关总署发布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尼日利亚疾控中心通报,截至目前,尼日利亚累计报告黄热病疑似病例2853例,其中确诊病例66例,死亡78例。自2019年8月29日起,包奇、博尔诺、贡贝和卡诺4个州共报告疑似病例231例,确诊24例,死亡6例。

黄热病是由黄热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经蚊媒叮咬传播,潜伏期通常为3至6天,最长可达14天。临床表现为突发高热(39℃至41℃)、寒战、头痛、肌痛、恶心、呕吐及全身不适,重症可出现黄疸及多器官功能损害,病死率最高达50%,属我国法定检疫传染病。

为防止疫情输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1. 来自尼日利亚且年满9个月的入境人员,须出示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无有效证书者,需接受6日居住地观察。
  2. 来自尼日利亚且有发热、寒战、头痛、肌痛等症状者,入境时须主动申报健康状况,并配合海关开展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检疫措施;旅行期间或返国后2周内出现相关症状的,应立即就医并说明旅行史。
  3. 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件等须接受卫生检疫;航空器与船舶须完成有效灭蚊处理,未提供灭蚊证明或发现活蚊的,须实施灭蚊处置;染疫船舶在完成灭蚊前,与陆地及其他船舶距离不得少于400米。
  4. 口岸运营单位应清除蚊虫孳生环境,持续监测并控制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5. 计划前往尼日利亚人员可提前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获取信息;赴黄热病流行区前10天应完成疫苗接种,旅途中注意防蚊,出现症状及时就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对世卫组织新公布的黄热病病例国家和地区参照执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2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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