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进口汽车零部件将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采信便利化措施。
一、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详见附件),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二、对于需实施抽样送检的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将依据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附件:适用商品HS编码目录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