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新规解读
海关总署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019年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70号),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此举标志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由事前备案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监管重点转向企业主体责任
进口环节:进口商在食品进口前,须自行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对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标签相关材料,包括合格证明、标签原件及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必要文件。
后续监管:如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消费者举报,经核实存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海关将依法处置。
出口环节: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或合同要求。
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他贸易形式,如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含离岛免税)、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邮寄、快件及跨境电子商务等渠道进境的预包装食品,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必须加贴中文标签;依法需说明书的,还应提供中文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须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应标注哪些内容?
必须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还应标注营养标签。
中文标签需符合哪些国家标准?
1. 通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等。
2. 产品标准:如进口葡萄酒需符合《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和《葡萄酒》(GB/T 15037)等。
3. 分类标准:如《饮料通则》(GB/T 10789)、《糖果分类》(GB/T 23823)等。
4. 其他参考文件:包括GB 7718、GB 28050问答修订版及相关卫生部公告。
标签不符合规定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视货值金额处以罚款:
- 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除索赔外,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不少于一千元(食品标签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除外)。
执行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海关,服务热线:区号 + 12360。
供稿单位:哈尔滨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