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电如何正确归类?海关权威解答来了
便携烧水杯、电暖器、冰淇淋机等热门小家电进出口税则归类指南
便携式烧水杯是否属于保温杯?制冷与保暖类小家电又该如何准确归类?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注释,提供权威归类指引。
保暖小家电归类指南
便携式烧水杯
8516.7990
尽管外观类似保温杯,但便携式烧水杯本质为电热器具,通过加热元件将水加热至设定温度,适用于泡茶、冲奶等场景。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85.16条,应归入税号8516.7990,而非不锈钢保温杯所属的9617.0090。
踢脚线电暖器
8516.2920
踢脚线电暖器利用发热管进行空间加热,部分产品附带晾衣架功能用于烘干衣物。无论附加功能如何变化,其核心用途为室内取暖,应按电热供暖设备归入税号8516.2920。
电火锅
8516.6090
电火锅通过电热方式实现食材加热烹煮,广泛用于家庭餐饮。依据品目85.16规定,作为家用电热器具,应归入税号8516.6090。
制冷小家电归类指南
家用冰淇淋机
家用冰淇淋机制作过程包括原料混合与冷冻搅拌,部分机型需预先冷冻冰桶。该类产品在《进出口税则》中有明确列名,应归入税号8418.6990。制冰机亦适用此税号。
水果蔬菜榨汁机
作为制作果汁及搭配冰淇淋使用的常用工具,家用榨汁机在《进出口税则》中亦有具体列名,归入税号8509.4010。
手持电风扇
采用USB充电设计的手持电风扇,具备便携、低功耗特点,广泛应用于夏季降温。根据品目84.14注释,此类产品应归入税号8414.5990。
以上归类建议仅供参考,最终法律效力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关总署正式文件为准。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