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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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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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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你选购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

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选购指南:国家标准与标签解读

了解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及正规选购要点

近年来,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成为众多家庭的热门选择。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消费者应如何科学选购?关键在于掌握国家标准、读懂产品标签,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一、什么是婴幼儿配方奶粉?

婴幼儿配方奶粉分为三类:

  • 婴儿配方奶粉:适用于0~6月龄婴儿;
  • 较大婴儿配方奶粉:适用于6~12月龄婴儿;
  • 幼儿配方奶粉: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

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添加适量维生素、矿物质等成分,经物理方法加工制成,能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求的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是以乳类或大豆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维生素、矿物质等辅料制成的产品,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满足其部分营养需求。

三、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技术要求

1. 原料要求

  • 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和辐照处理的原辅料;
  • 婴儿配方奶粉不得含麸质;
  • 所有原料须符合安全标准,保障婴幼儿营养与健康。

2. 感官要求

产品色泽、气味、组织状态及冲调性应符合特性,无可见外来异物。

3. 必需成分要求

能量范围:

  • 婴儿配方奶粉(即食状态):每100mL含能量250–295kJ(60–70kcal);
  •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奶粉:每100mL含能量250–355kJ(60–85kcal)。

宏量营养素含量:

每100kJ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含量需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详见下图)。

(婴儿配方奶粉宏量营养素规定)

(较大婴儿、幼儿配方奶粉宏量营养素规定)

碳水化合物来源:

  • 婴儿配方奶粉不得使用果糖和蔗糖;
  • 乳基产品应优先使用乳糖,且乳糖占比不低于碳水化合物总量的90%。

维生素与矿物质含量:

必须符合GB 10765-2021和GB 10767-2010规定的最低和最高限值(见下图)。

(婴儿配方奶粉维生素规定)

(较大婴儿、幼儿配方奶粉维生素规定)

(婴儿配方奶粉矿物质规定)

(较大婴儿、幼儿配方奶粉矿物质规定)

4. 可选成分

若产品添加可选择性成分(如核苷酸、牛磺酸等),其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他新增成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婴儿配方奶粉可选择成分指标)

(较大婴儿、幼儿配方奶粉可选择成分指标)

5. 其他要求

  • 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等应符合相应国标;
  •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及使用须符合《GB 2760-2014》和《GB 14880-2012》规定。

四、选购指南:如何看懂标签信息

第一课:基本标签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含:

  •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与规格;
  • 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第二课:进口食品特别标注

  • 须标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
  • 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信息;
  • 可不标注境外生产者的联系方式。

第三课:特殊标识要求

  • 营养成分表需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标示;
  • 注明产品类别、属性(如乳基/豆基)、适用年龄;
  • 婴儿配方奶粉须标注:“对于0~6月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 禁止使用“人乳化”“母乳化”等误导性表述,不得出现婴儿或妇女形象;
  •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 配制说明、警示信息、贮存方式应在标签中明确标注。

五、海关提醒

食品安全关乎重大,《民法典》与《食品安全法》均对缺陷产品提出警示、召回及责任追究要求。海关建议消费者:

  •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
  • 关注产品是否具备中文标签、检验检疫证明;
  • 进口企业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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